ICS03.160 A16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1—2018 社区双拥工作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1—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莉萍、马丽华、王文强、张光复、王曼莉。 DB3301/T61—2018 1社区双拥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双拥工作职责、社区双拥工作要求、社区双拥工作制度、工作保障要求、检查考 核。 本标准适用于各社区双拥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双拥工作 是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指地方开展拥护爱戴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 人民武装警察)、优待军人家属的工作;人民解放军开展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活动。 3.2 工作对象 以军人为主体,包括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 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和驻地部队官兵。 3.3 三属 指经规定的政治机关批准或确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 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4 共建部队 指和本社区签署共建协议的辖区内、外部队。 3.5 本籍军人 指本地户籍本地入伍的军人。 3.6 两新组织 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 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 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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