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80.99 A18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4—2018 幼儿园保育工作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4—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蒋莉、余向平、周文敏、张群、郑艳芳、许纯、李升琴、张斌、许玉石、 朱辞。 DB3301/T64—2018 1幼儿园保育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幼儿园保育工作的组织架构、保育人员职责、各类人员操作规范、考核评价。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含部门、民办)幼儿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幼儿园保育 幼儿园保育是指为幼儿提供生存、发展所必须的环境和物质条件,关爱、尊重幼儿,给予幼儿精心 的照顾和保护,引导他们逐步增强生活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树立安全意识,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的工 作任务。 4组织架构 4.1管理机制 各幼儿园要树立科学的保育观念,充分认识保育工作在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规范保育工作 管理作为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的途径。通过不断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考核等多种方式对保育工作 进行全程管理,幼儿园建立保育工作管理分工网络,有专职保育工作分管领导,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4.2管理规划 保育工作列入幼儿园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度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 5保育人员职责 5.1教师职责 遵循保教结合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保健员管理 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在活动中落实幼儿保育标准规范。 5.2保健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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