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80 A90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35—2018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0135—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蒋莉、余向平、李敏、高剑萍、范骏骅、王双林、何文森、邱骏彪、廖小 红、徐文毅。 DB3301/T0135—2018 1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要求、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 的处理、考核与奖惩。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学校 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其他教育培训机 构。 3.2 学校安全 是指学校及周边环境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的安全,包括校园内的教学、教育设施、道路交通、 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等方面的安全。 4安全管理组织 4.1学校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学校安 全工作负总责,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4.2学校的中层干部、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职工等,根据其分工和服务对象,分别制订 其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应责任。 4.3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4.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安监、司法、建设、交通、消防、文化、卫生、工商、质检、 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理办法》及相关的规定执行。 5安全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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