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00 A16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88—2018 民宿业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88—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喆、徐连宏、梁雪松、何俊民、何亦星、王伟、任鸣、胡蝶、梁辰浩。 DB3301/T0188—2018 1民宿业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宿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民宿等级划分、评定必备条件和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各类民宿业服务经营管理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T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宿 是一种以家庭私有房产为基本接待单元;利用原有住宅或空闲房屋改建,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 生态、环境资源及农牧渔生产活动;以房主个体经营,或以出租委托他人经营,或以集体管理为主要 形式的,提供休闲、体验、游览、餐饮、住宿等有限服务项目的住宿设施。 民宿总客房数在15间以内,每幢单体建筑客房数不超过5间,单体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260平 方米以下,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含)。 3.2 标准民宿 满足民宿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并在景观、风格、风俗、餐饮、服务等方面,体现某种具有地域或乡 土文化特色。基本要求达标,品质要求≥90分,特色要求≥40分。 3.3 特色民宿 在满足民宿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基础上,具有特色鲜明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特色风格,或在建筑、 设计、装饰等方面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或在历史文化传承方面具有特色价值,或给宾客带 来特色体验和特色服务。基本要求达标,品质要求≥110分,特色要求≥70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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