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30 A10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01—2018 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入驻资质审核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0201—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杭州质量发展研究中心、阿里巴 巴(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俊臣、许燕君、刘丽芳、蒋奕平、安丽娜、孙聪、钱松嘉、袁征、潜宇婧、 叶凯、胡勤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01/T0201—2018 1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入驻资质审核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入驻资质审核基本原则、入驻申请、资质要求、审核程序、供应商 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入驻的资质审核,本标准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商务 以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 注: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 网上接洽、签约、支付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等。 [GB/T31526-2015,定义3.1] 3.2 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 供应商 为卖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4 同人供应商 由同一个自然人或组织控制的多个账号,共同从事同品类或同品牌商品交易行为的供应商。 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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