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60 A11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11—201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211—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山、杨玲生、曹军伟、颜鹰。 DB3301/T0211—2018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原则、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信息变更、资格认证、档 案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保险 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对象在年老情况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 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3.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依法设立的,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服务职责的组织。 [GB/T27768-2011,定义3.2] 3.3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 在乡镇(街道)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服务职责的组织。 以下简称人力社保管理站。 3.4 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 在行政村(社区)协助人力社保管理站开展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的组织。以下简称人力社保服务室。 4基本原则 4.1依法合规 依照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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