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 B50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1059—2018 芦笋二次留茎三次采笋设施栽培技术规程 2018-6-20发布 2018-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1059—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芦笋专业技术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渭尧、漆慧娟、王伟、张旭娟、王培、施建军。 DB3301/T1059—2018 1芦笋二次留茎三次采笋设施栽培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笋二次留茎三次采笋设施栽培技术规程中的术语和定义、产地选择、设施条件、栽 培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芦笋设施栽培与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5010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NY5294无公害食品设施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芦笋 光照条件下生长的未经培土软化而形成的绿色芦笋嫩茎。 3.2 母茎 用于为地下贮存根、鳞芽萌发及嫩茎生长提供养分的,由新生嫩茎培育而成的地上茎、枝及拟叶。 3.3 一年生 定植后一年内的芦笋生长期。 4产地选择 4.1产地环境 生产区的生态环境符合NY5010和NY5294的规定。 4.2选地要求 地势平坦、地下水位较低、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质疏松、肥力较好、pH值6.5~7.8的壤土或 沙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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