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99 A16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55—2018 老龄工作管理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55—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莉萍、郑祖生、郭满朝、周英红。 DB3301/T0155—2018 1老龄工作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龄工作的组织架构、管理方式与职责、街道及社区老龄工作内容和要求、老年人生 活保障与维权、老年优待、老年教育、老年文体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老龄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JGJ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3301/T34政府工作行政协助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老龄工作委员会 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委)指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组织协调老龄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 机构。 3.2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老龄办),为老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除上级对机构设 置特别指定外,一般情况下,从工作职能属性和效能性出发,老龄办设置在主要职责相关性强的政府职 能部门,负责老龄委的日常事务。 4组织架构 4.1老龄委成员单位及人员构成 4.1.1老龄委成员单位一般应由民政、组织人事、人力社保、宣传、教育、卫生、司法、财政、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构成。 4.1.2老龄委机构由主任、副主任(设若干名,其中设常务副主任1名)、成员组成。主任由政府领 导担任,副主任由负主要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中,常务副主任由老龄办所在的职能部 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4.2老龄委组成人员的变动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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