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1075—2018 设施栽培茄果类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1075—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植保土肥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燕君、洪文英、陈瑞、汪彦欣、赵丽、张丹。 DB3301/T1075—2018 1设施栽培茄果类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施栽培茄果类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术语与定义、防治技术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施栽培茄果类蔬菜的病虫害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21.10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 GB16715.3瓜菜作物种子第3部分:茄果类 GB/T23416.1蔬菜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23416.2蔬菜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第2部分:茄果类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5010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设施栽培 又称保护地栽培,包括春季栽培和秋季栽培。利用大棚、温室、小拱棚等各种专门的保温防寒或降 温避雨等设施、设备,在局部范围改善或创造出适宜的气象环境因素,为蔬菜生产提供良好环境条件的 栽培方式。 3.2 春季栽培 通过设施保护措施及与之相配套的特定栽培技术,使常规的露地春茬茄果类蔬菜始收期,由原来的 6月上中旬提前到3月至4月上市的一种高效栽培技术。 3.3 秋季栽培 通过设施保护措施及与之相配套的特定栽培技术,使常规的露地秋茬茄果类蔬菜的采收末期,由原 来的秋季10月上中旬延后到元旦至春节期间上市的一种高效栽培技术。 3.4 安全间隔期 从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至采收可安全食用所需间隔的天数,即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 所需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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