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9—2018 代替DB3301/T09—2011 和谐(满意)社区建设测评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9—2018 前言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上城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上城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傅莉萍、马丽华、任先庭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FW09—2007《杭州市上城区和谐社区建设测评规范》。 DB3301/T09—2011《杭州市上城区和谐社区建设测评规范》。 DB3301/T09—2018 1和谐(满意)社区建设测评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和谐(满意)社区建设的定义、要求、评价和认定。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和谐(满意)社区建设的测评,其他地区参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505.2社区建设管理规范第2部分:社区管理 DB33/T505.3社区建设管理规范第3部分:社区服务 DB33/T505.4社区建设管理规范第4部分:社区文化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和谐社区建设 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达到党建有力、 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不断 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3.2 社区公共服务 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它是用服务形式满足社区居 民共用性消费需要的社会公益产品。 3.3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对由单位和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主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而开展 活动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培育。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制定和完善社区社 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办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估机制。建立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 持机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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