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60
CCSA00DB3710
威海市地方标准
DB3710/T193—202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township(street)convenience
servicecenter
2023-08-09发布 2023-09-09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10/T193—2023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居良、韩鸣、刘敏、陆法准、孙德重、戚正、曲福红、陈菁、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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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名称标识、运行管理、特色
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6189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
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2169.2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township(street)convenientservicecenter
集中办理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并提供帮办、代办、
咨询等便民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是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主要形式,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
3.2
进驻部门governmentdepartmentstationed
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
务事项办理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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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服务窗口servicewindow
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的、面向企业和群众实施业务咨询、引导、办理等服务的单元。
3.4
服务对象servicetarjet
向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
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5
窗口工作人员counterservicepersonnel
便民服务中心内,面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3.6
预约服务reservationservice
服务对象与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事先约定服务时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工
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
3.7
上门服务door-to-doorservice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有实际困难不能前往窗口办理事项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已预约
需要上门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
3.8
代办服务assistantservice
受服务对象委托,由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本级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
4基本原则
4.1科学规划
应满足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和办理需要,符
合集中式、开放式、一门式工作环境的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4.2便民高效
应均衡群众办事实际需求,完善进驻事项,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统一功
能标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监督考核,便民高效,规范运行。
4.3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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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完善办事指南,构建咨询投诉渠道,建立服务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业务办理公开透明度,广泛接
受社会监督。
5建设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选址
5.1.1.1便民服务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
设或过于集中。
5.1.1.2应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的场所,以办公楼、大厅为宜。
5.1.2面积
便民服务中心面积应能够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原则上不宜低于200m2,能实现“一门式”柜员化服
务。
5.1.3建筑结构
便民服务中心建筑结构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安全等级应在二级及以上。
5.1.4建筑外观
便民服务中心建筑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大方。
5.2设施要求
5.2.1电力设施
5.2.1.1应配备室内照明系统,并符合GB/T26189的规定。
5.2.1.2宜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
5.2.2消防设施
5.2.2.1办公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并保持完整,消防器材的配置
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2.2.2办公场所应配备防火灭火系统,设置应急逃生通道和消防安全标志,防火灭火系统应符合GB
50016、GB55037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规定。
5.2.3安全设施
便民服务中心楼道、台阶、管道井、配电箱应设置防滑、防摔、防触电标识提醒,必要时安装防护
装置。
5.2.4无障碍设施
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和通道,并符合GB50763的规定。
5.2.5服务大厅设施
5.2.5.1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评价箱、相应的评价单、意见簿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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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2应接通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及相关业务专网、无线网络等网络。
5.2.5.3可配置饮水机、充电站、休息等待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5.2.5.4可在网上体验区配置自助电脑等服务设施。
5.2.5.5可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可提供杂志报纸借阅、政策资料或图书阅读等公共文化服务。
5.2.6服务窗口设施
5.2.6.1服务窗口硬件
5.2.6.1.1工作台面高度宜为70cm~90cm,宽度宜为40cm~90cm,台面颜色符合GB2893的要求。
5.2.6.1.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计算机及打印(复印)设备。
5.2.6.1.3可根据需要配备扫描仪、二维码扫描器、服务评价器等设备。
5.2.6.1.4应配备服务窗口工作所需的资料柜、物品柜、文具盒及办公桌椅等。
5.2.6.1.5应配备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
5.2.6.2服务窗口软件
5.2.6.2.1应将办公所需的业务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接入便民服务中心。
5.2.6.2.2应提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所需的办事指南、操作指南、收费公示及事项提醒等。
5.3人员配置要求
5.3.1管理人员配置
5.3.1.1应根据管理职能和相关工作需求配置管理人员。
5.3.1.2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能力。
5.3.1.3管理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行使工作职能必备的业务技能。
5.3.2窗口人员配置
5.3.2.1应根据窗口职能要求,配置具备相应业务技能要求的工作人员。
5.3.2.2进驻部门窗口人员配置应符合GB/T32169.2的要求。
6名称标识
6.1基本要求
便民服务中心应进行各类公共信息的标示,统一标识,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6.2便民服务中心名称标识
6.2.1便民服务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市统一标识,标识名称应统一为“XXX镇人民政府(XXX街
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6.2.2名称标识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
6.3窗口指示牌
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窗口指示牌或电子显示屏,内容包括服务窗口序号、服务窗口名称等。
7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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